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管理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共7章,七十九条,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
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管理;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购进药品应当核实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以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合格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年书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
应当制定并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配备专用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做好储存、养护记录,确保药品储存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应当积极协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履行药品召回、追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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