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担心执业药师配不齐?这个地方的药店已经可以不用执业药师了!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乡镇药店可不配执业药师。
乡镇药店可不配执业药师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解决乡、村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问题,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精神,县级(不含城区)所属乡镇、村开办的药品零售门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众所周知,我国执业药师不仅数量不够用,地区分布不均衡,城市和农村间的分布也不平衡。尤其在偏远的乡村地区,执业药师缺口更为凸显。
据业内人士分析,农村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主要群体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或药师,而农村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较为缺乏。这些零售药店如果因为没有配备执业药师关闭,将影响农村人口便捷购药,尤其影响偏远山区的药品供给,即使城市执业药师过剩,他们也不愿意到农村执业。也正是由此,乡村药店的“挂证”现象普遍存在。
而按照陕西新政的做法,乡村药店不需要配备执业药师,只需配备药师,此举很大缓解了乡村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合规压力,也进一步满足了乡村地区居民便捷购药的需求。
连锁门店法人不要求为执业药师
《通知》明确,实行“七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门店法人代表、负责人可不要求由执业药师承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任命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药品零售门店负责人。
所谓“七统一”,是指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
在新版GSP以及各地出台的零售药店开办标准中,均对连锁和单体药店的从业人员资质进行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多被要求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而陕西此举,放宽了对实行“七统一”、合规性较强的连锁企业的要求,也有利于缓解这类企业的经营和合规压力。
此外,《通知》还明确,实行“七统一”且零售门店超过30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省局认定后,执业药师可注册在零售连锁总部,注册执业药师总数应保证每个零售门店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由零售连锁总部统一调配使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县级(不含城区)所属乡镇、村开办的药品零售门店从业的非执业药师,不计入执业药师数量。
开展远程审方门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
《通知》明确,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由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提供在线审方和药学服务。
《通知》明确,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远程审方方式,作为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服务工作。
鼓励实行“七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由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提供在线审方和药学服务。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探索、试点第三方执业药师数字化身份确认和远程服务,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同时对使用从业药师、药师的药品零售门店合理用药进行指导。
具体办法参照《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设置标准》执行,《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差异化配备是行业走向
从以上分析来看,陕西新政中“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的思想较为浓重,对配齐执业药师困难地区以及合规性较强的企业均实行了不同的要求。
其实,除了陕西的新政,“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的思想已经在一些事件和政策中体现。
2019年4月4日,国家药监局就执业药师监管政策召开座谈会,与会代表希望国家结合实际,探索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企业愿与国家局共同促进药品监管工作。
2019年4月3日及4月20日,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杨威分别在两次座谈会上强调了执业药师的差异化配备问题,并希望上海加强对差异化配备政策及制度的研究,探索出好的做法,形成经验复制推广。
2018年11月商务部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零售药店分为三类,每一类要求配备的药师、执业药师数量不同,字里行间也体现了差异化配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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